2013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农夫山泉派员上京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京华时报在2013年4月10日至5月7日间有预谋、有组织地持续28天连续发表67个版面、76篇负面报道,其中头版12篇,二版11篇,三版7篇;整版或者双整版报道30篇。有。[12]
2013年11月6日证实,农夫山泉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受理。[13]
2013年11月29日,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这是京华时报连续报道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以来,两家的第七次交锋。据悉,农夫山泉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举报《京华时报》虚假报道一事尚无进展。农夫方面有明确的诉求,要求京华时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13年11月30日,农夫山泉对于京华时报索赔额已由6000万升至2亿。[14]
商标事件
2013年12月10日获悉,有律师正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农夫山泉”商标,理由是该公司使用江、河、湖泊水源作为原材料,涉嫌误导公众。该撤销申请已在上月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对此,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力表示,暂不知悉此事[15] 。
提出撤销申请的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清洪对腾讯财经表示,他在2013年5月9日就已向商标委提交撤销申请书,2013年11月26日收到商标委的《受理通知书》。他认为农夫山泉涉嫌误导公众并违法《商标法》,“山泉是一类商标的通用名称,农夫山泉公司也没有通过使用该商标使其获得显著的可识别性,至今仍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农夫山泉公司使用大量江、河、湖泊水源作为原材料,并非其宣称的山泉,对公众有很大的误导性,直接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甘清洪强,此举目的在于普及法律而非商业,“中国有些法律公众并不清楚,我想让大家明白公民可以做哪些事情,还可以纠正企业行为。”他请求撤销“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7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在数十个品类中拥有农夫山泉商标,甘清洪申请的是撤销第32类(矿泉水等不含酒精饮料),其所拥有的1139027号商标。据农夫山泉方面介绍,其拥有七大水源地中有湖泊,也有山地,分别位于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新疆天山玛纳斯、吉林长白山、陕西太白山、四川峨眉山、湖北丹江口。